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孟宪来同志先进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作出决定,追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孟宪来同志为“全国优秀法官”,并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学习孟宪来精神。
孟宪来生前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在人民法院工作30年。2014年3月,他因积劳成疾不幸离世,终年49岁。因工作成绩突出,孟宪来同志曾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审监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孟宪来同志去世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明委追授其为“自治区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学习孟宪来同志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的政治素质;学习他忠于法律、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爱岗敬业、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无私奉献、敢于担当的优良作风。要把开展向孟宪来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起来,与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