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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通报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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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01 09:34:28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 (杨青) 6月30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六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情况,公布15起涉台司法互助典型案例,并发布了两个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裁判司法互助司法解释,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郃中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数据显示,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呈持续较快增长态势。两岸司法互助业务范围广泛,涉台司法互助业务内容也不断丰富。2014年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民事案件为主,伪造文书、欺诈类刑事案件数量亦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悉,全国各地法院积极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得到更好落实:积极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大力加强司法互助业务指导监督;大力推动涉台司法互助办案信息化;尽可能简化案件办理手续;深入开展两岸司法互助协议项下的业务交流。

孙军工表示,随着两岸之间人员往来的日益频繁与经贸关系的不断深化,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工作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对于人民法院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我们诚挚希望两岸有关方面继续秉持善意和共赢精神,进一步加强联系与合作,为更好地维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让海峡两岸同胞得到更加充分可靠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泰宁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