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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荒地残火复燃引发火灾 男子自首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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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30 08:27:58 打印 字号: | |
烧荒地残火复燃引发火灾 男子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7-29 16:17:42


本网讯(熊保明) 7月28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罗建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4月26日,被告人罗建荣在西林县那劳镇那宾村平阳屯“那雄坡”(地名)烧自家的荒地准备开垦用于种植玉米。由于当日未处理好地里的残火,致使地里一根旧树桩残火于4月28日复燃后,滚落到附近的沟边引燃杂草和旁边树林,造成山林火灾。山火发生后,被告人罗建荣随即电话通知同村亲友前往灭火并通过其村支书进行报警。经鉴定,山火过火面积为34.77公顷,其中有林面积为21.1公顷。2015年4月30日,被告人罗建荣主动向西林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作案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建荣擅自野外用火,导致山林火灾,过火面积为34.77公顷,其中有林面积为21.1公顷,过失致使公私财产遭受较大损失,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罗建荣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作案经过,是自首,故量刑时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罗建荣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再犯危险性,决定对被告人罗建荣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泰宁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