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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县政府被告 法官协调助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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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14 08:23:41 打印 字号: | |
土地纠纷县政府被告 法官协调助当事人维权
发布时间:2015-08-10 16:22:46


本网讯(杜军 向晓娟) 近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协调处理了一起“民告官”的土地纠纷案。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案件的处理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法官们攻坚克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建房与邻居闹纠纷 自家墙下是别人土地

原告姚全英是旺苍县张华镇人。2011年,姚全英在自家后院修厨房时,邻居张佳平前来理论说占了他家的地。自家房子是上世纪80年代修的,而张佳平2001年才买了隔壁房子搬来成为邻居。面对前来“找茬”的张佳平,姚全英觉得又好气又好笑。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则让姚全英伤透了脑筋。“找茬”的张佳平不只是说说而已,并且长期阻工干扰厨房的修建。当姚全英找到村社干部反映时,张佳平已经以占了自家地、阻碍通风排水为由上访反映两家的土地纠纷。从村上到乡镇再到信访部门,3年的时间里,姚全英与张佳平都多次上访但始终没能达成和解。虽然厨房仍然建起来了,但两家的关系却剑拔弩张、水火不容。

而在上访过程中,姚全英更是吃惊的发现:张佳平拿出的土地使用证上,赫然印着两家连在一起中间墙下是张佳平的宅基地!

上访不成又起诉 被告竟是县政府

原来,上世纪80年代建好房屋后,老邻居宁荣挨着姚全英家修了几间房屋,并直接以姚家的边墙作为中间墙。张佳平购买后,谎称该房屋是自建取得申请办理产权。旺苍县人民政府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形下给张佳平颁发了土地使用证。

纠纷因修厨房而起,但这时本来就气不过的姚全英,打算彻底清算一下和张家的“历史遗留问题”。

2014年10月,姚全英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旺苍县人民政府撤销2001年颁发给第三人张佳平的土地使用证并承担原告误工费、差旅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办证程序存瑕疵 达成调解原告撤诉

2014年12月30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苍溪县人民法院管辖。立案后,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期间,法官们还到张华镇查看现场并组织双方协调。

“现在你的厨房也修起了,远亲不如近邻,这次我们把产权问题弄清楚也就对了。”法官们一边推心置腹的给姚全英做工作,一边给当地县政府及国土部门取得联系核实张佳平的土地使用证是否在办证程序上存在瑕疵。

近日在第二次开庭时,被告旺苍县人民政府同意注销给第三人张佳平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原告姚全英也于当日向苍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这场持续四年多的土地纠纷,最终以被告自行更正错误行政行为而案结事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泰宁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