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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司法助力河长制 打造宜居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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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09 15:38:24 打印 字号: | |
  3月4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一行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湖法庭对落实河长制及河湖水生态保护工作进行调研,泰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生英陪同调研。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该院金湖法庭的诉讼服务大厅、河长办巡回审判点、金溪流域河湖保护协同中心等地,并听取专题汇报后,对该院近年来不断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

  针对该院今后的工作,调研组强调:一是要深化认识,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抓实抓好;二是要主动服务,充分发挥矛盾化解、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三是要加大普法宣教,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与诉源治理。

  近年来,泰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生态旅游司法全过程,大力推行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在全省率先推出“审判大巡回、护航深呼吸”工作机制,发出全国首份“林区司法禁令”、全国首份“护河令”、全国首张“生态环境修复失信惩戒令”等举措。

  2018年以来,该院先后发出“修复令”“护河令”20余份,责令被告人放养鱼苗15万尾,管护河段120余公里,依法审结了非法采砂、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各类生态刑事案件51件74人,化解涉河涉水矛盾纠纷80余起,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与诉源治理,为保护好泰宁的“山清、水秀、景美”,助推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治理,为打造“地绿、水清、天蓝、居宜”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泰宁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