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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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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30 08:41:48 打印 字号: | |
泰宁法院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中,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认真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三个专题”学习,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下设教育办和案件线索查办、自查自纠、顽瘴痼疾整治三个工作专班。先后召开全院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领导小组会议6场次,教育办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研究近期工作安排。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制定《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学习教育环节总体安排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院领导挂点联系制度》,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截止目前,学习教育环节的21项工作安排,已完成18项,完成进度的86%。三是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宣传展板、微信公众号、参加新闻发布会、走访各界代表、发放应知应会手册等方式,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干警参与度。截止目前,已编发活动简报13期,发布宣传报道18条。根据3月16日全国法院“天平阳光”公布的排行榜,我院首次上榜,位居全国中基层法院第12名。
二、抓好学习教育
一是领导带头学习。张志明院长带头为全体干警上主题党课,院领导下沉到分管庭室及挂点的党支部参与学习讨论,开展政策宣讲、谈心交心,纪检组组长为全院干警做廉政教育报告,带动了全员参学和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丰富学习形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一条鲤鱼”“一杯米酒”等泰宁红色故事宣讲,组织干警到中共沙县特别支部旧址文昌宫开展“追寻红色记忆”的主题党日现场教学,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明清园家风家训馆”,组织干警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和漳州“110”等英模事迹记录片,邀请身边先进典型我院立案庭(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福建省五一先锋号”)进行经验交流,活跃了学习氛围。三是确保教育效果。依托院审务督查组,加强对干警参学、庭室研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召开学习教育环节的点评通报会,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对达不到要求的干警及时谈话提醒和督促补课,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三、统筹推进工作
一是解决工学矛盾。我院坚持教育整顿与执法办案“两手抓”,注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通过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指挥棒”作用,加强精细化分析研判,针对短板指标及时采取对策,定期公布每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红黑榜”数据,促进办案质效的稳步提升。截止3月17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85件,审结597件,结案率60.61%,同比上升7.48个百分点,结案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执行局指标综合得分86.8分,执行质效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名。二是改进司法作风。我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企业家、当事人、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虚心征求意见建议8条,正在逐一研究解决。例如,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普法宣传问题,我院开展了“民法典进校园”“法治进社区”“法治进乡村”等活动,通过巡回审判、背包法庭、以案释法、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针对企业司法需求,我院走访了大洋坪工业园区金湖酒业、峨嵋峰水业、泰缘红酒业等民营企业,开展“访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活动,为企业办实事。如,通过积极协调,被执行人盛明圣紫酒业公司将租赁的厂房腾空交给申请人泰缘红酒业公司,并将厂房内的机械设备、老酒折价30万元一并转让给泰缘红酒业公司,既保障了泰缘红酒业公司及时收回了经营场所,又促成闲置设备和库存老酒得到最大效能的利用,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通过积极协调农村信用社,我院促成状元食品公司将已流拍的抵押厂房及土地,采取租赁方式,交给峨嵋峰水业公司经营,实现了处置不良资产与服务企业扩大生产的“双赢”。三是深化创先争优。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大局,我院积极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创新。在做好“林”的文章方面,我院发出了全国首份“司法林区禁令”,禁止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进入林区,从事可能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活动;在县林业局和“耕读李家”森林康养小镇设立法官工作室,打造“半小时”司法服务圈。在做好“水”的文章方面,我院与县交通运输局建立海事行政与生态审判“六个协同”机制,挂牌成立水上巡回法庭和海事调解室,助力“美丽大金湖”生态高颜值。

责任编辑:泰宁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