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线索摸排工作,持续深化扫黑除恶斗争,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村霸”“乡痞”;
(二)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欺压群众、侵害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
(三)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的“沙霸”“矿霸”及围标串标、违规违法占用耕地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农贸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的黑恶势力;
(七)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八)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九)黑恶势力实施校园霸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等问题背后的“保护伞”。
(十)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二、举报渠道
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泰宁县人民法院督察室进行举报。
1、信件举报:
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将线索举报至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210号泰宁县人民法院,邮政编码:354400
2、电话举报:
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0598—7832520
3、现场举报:
通过直接投递举报信方式举报,举报箱设在泰宁县人民法院安检大厅门口
4、邮件举报:
发邮件至tnfywb@sina.com
三、举报方式
公民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向泰宁县人民法院督察室进行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对相关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惩处。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泰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