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正值泰宁县朱口镇“圩天”,泰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在朱口镇农贸市场巡回审理两起非法狩猎罪案件,赶圩的群众纷纷驻足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基本案情
叔侄二人非法猎捕画眉来观赏
经辨认、鉴定,被告人熊某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捕鸟网、电子诱捕器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1只,经济价值人民币5000元。
熊某银伙同熊某洪使用禁用工具捕鸟网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2只,经济价值人民币10000元。
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零距离生态普法
我们是因为喜欢画眉鸟的叫声,才抓来饲养。我们知道画眉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以后不会再去抓画眉了。
法官!我们知错了!
庭审中,熊某洪与熊某银叔侄二人均表示悔意。
泰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洪、熊某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熊某洪、熊某银共同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价值一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熊某洪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熊某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熊某洪、熊某银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危害后果、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赶圩的群众纷纷驻足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法官现场进行生态普法,呼吁大家要树牢生态意识和法律红线意识,切勿因兴趣爱好等原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共同守护美丽家园。